3月31日,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一名區城管委黨委委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凌加啟,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蔡甸區城管委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分管機關財務工作;2016年4月至今任蔡甸區城管委黨委委員、督查室主任。系蔡甸區政協第六屆委員會委員。
2015年1月,時任蔡甸區城管委辦公室主任凌加啟在未請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情況下,安排財務科負責人購買6條香煙及若干副食品派發給相關專項整治工作夜間加班的執法人員,費用共計4000元,其中香煙1440元。同年3月,財務科負責人將上述費用使用副食發票以“專項整治”名目填寫報銷單據,經凌加啟簽批 “屬實”后予以報銷。2016年1月,凌加啟再次安排財務科負責人購買4條香煙及若干副食品派發給加班的執法人員,費用共計2000元,其中香煙960元。同年3月,財務科負責人將上述費用亦使用副食發票以“專項整治”名目填寫報銷單據,經凌加啟簽批“屬實”后予以報銷。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經凌加啟安排、審批,蔡甸區城管委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共計2400元 。
辦案人員介紹,凌加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分管機關財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凌加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